研究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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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多数观点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汀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二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告知其调解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人民调解法》第28-3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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