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聘用合同争议
都律师:139 8061 6860 QQ:550181315沈律师:13438213501 QQ:1455985383
网址:http://www.scdulwyer.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高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聘用合同争议是指聘任制公务员、军队文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人事争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聘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1、《公务员法》: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四川都燕果资深律师团队由都燕果律师、沈辉律师为首席律师,至今包括十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及若干律师助理组成。
主要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及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离婚及遗产继承纠纷等多种领域提供专业、专注、优质、高效、独到的服务。
法律是利剑,律师就是剑客!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睿智稳重、豁达大度、认真负责的执业风格,诚信高效服务!
如有其它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