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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上海国际快递清关代理费用/报关需要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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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5-01-13 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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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快递清关代理费用/报关需要单证 详细信息

上海国际快递清关代理费用/报关需要单证

上海国际快递清关代理费用/报关需要单证

 

 

为了加强对快递业务旺季生产的预测、研判,确保哈密地区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相关要求,地区邮政管理局自11月10日起,每日对各企业的进口量进行统计、分析,同时督促进口量较大的公司积极做好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和指挥调度工作,确保快件及时投递到用户手中,避免快件的积压、滚存。截至11月25日,哈密地区“双11”期间快件进口量累计达到29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7.5%,其中主要快递公司(不含EMS)的日进口量始终占全地区日进口总量的80%以上。从统计数据来看,自11月16日起进口量开始逐步递增, 11月21日达到最高点,为2.45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3.6%,此后4天每日进口量一直保持在2万件以上。据了解,今年由于采取错峰发件等措施,基本没有出现快件扎堆大量涌入,导致投递人员不能及时派送快件、申诉率增长等问题。但是,错峰会使 “双11”旺季周期持续时间延长,加上2015年春节较晚,2014-2015年度业务旺季的持续时间较长。地区邮政管理局会继续对旺季期间快件进口量进行跟踪统计,及时预警提示,确保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 飞机或船舶到港前的资料准备及电脑初步录入工作
建立航次档案。船舶或飞机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传真舱单/放货特别指示(如有) 等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船舶或飞机航次档案。
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初步审核传真舱单,主要根据海关要求审核舱单上每票货的中文货名、收货人、质量、件数等。
预报船舶或飞机动态。船舶或飞机到港前10天、7天、5天、3天、1天,向进口舱单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发“船期预报”,并向收货人确认舱单内容是否正确,补充中文货名等(集装箱班轮除外)。
电脑预录入。根据客户确认舱单传真件后, 在业务电脑系统上输入舱单的各项内容,输入时注意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的准确性。
往来函电处理。对于船舶或飞机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有关修改进口舱单的函电指示,在电脑系统上作相应更改,并尽快通知外勤业务员在给口岸单位的舱单上做相应的修改。

(二)进口舱单制作或收集:

(1) 对于散杂货船进口,如无随船正本舱单,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代理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或船长所提供的资料制作进口舱单,并要求其确认;
(2) 对于班轮,要求班轮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舱单,多家班轮公司共用舱位的情形下,应将多家班轮公司的进口舱单收集齐全;
(3) 将制作或收集齐全的进口舱单,在船舶到港前交给外勤人员签收;
(4) 对所有预抵船舶,按船舶航次、到港时间进行初步归档,并作适当标识。
(二) 船舶到港后的资料核对及提货单准备工作
进口舱单、提单等资料的接收
(1) 船舶到港后,从船务部外勤处接收进口舱单、提单等有关进口单证、资料等,并在单证交接本上签收;
(2) 如有需本公司转交货主的随船文件,应妥善保管并在舱单相应的提单下注明,以便货主提货时交货主。
正本舱单的审核。根据收到的进口正本舱单,仔细核对已录入电脑的舱单资料,主要核对总票数、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如发现不符合, 应以进口正本舱单为准进行修改,有疑问时,与船公司落实不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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