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河商标所是商标局备案机构,代理商标局商标注册,条码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网站推广等业务。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也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认定此种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要注意有以下构成的要件:一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二是行为人将所使用的文字作为其企业的名称字号;三是将名称字号在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标识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醒目地使用;四是这种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效果。上述行为必须满足以上四点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并不当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有将企业名称突出使用并且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时才会构成侵犯商标权。比如“全聚德”作为北京有名的烤鸭品牌,另一企业名称为“金聚德”,并将“金聚德”突出使用在其烤鸭产品上,使人们误以为是“全聚德”的烤鸭而购买,此时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郑州大河商标所是商标局备案机构,代理商标局商标注册,条码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网站推广等业务。
饭店在创立品牌后,还要树立保护品牌意识。餐饮企业创品牌就如同攻山头、打江山,需要一种勇往直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勇气,而守山头和保江山则需要有足够的文化积淀和发展谋略。有不少经营者由于缺乏保护品牌意识,最终导致他们辛辛苦苦创立的品牌又毁于自己之手,其原因主要是他们只享受品牌之利,未想过品牌之名,更谈不上保护品牌。如果只创品牌而不注重保护品牌,那么,通过辛苦创业而获得的品牌也可能会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