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也出现一些“克隆”商标,主要是大家争相共用某些热点词语,像化妆品常常离不开“碧”(碧浪、碧丽、碧妮、碧柔、碧欧泉)、“雅”(雅典娜、欧莱雅、雅倩、雅嘉、雅芳、雅恋)、“飘”(飘柔、飘影)、“花”(东洋之花、花王、花世界、花香5、花语香谈、花之使者)等,这无疑会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削弱商标的显著性,因而这些商标的区别性也会大打折扣。此外,我国有些企业在商标语言创作上往往缺少创新精神,喜欢随大流、赶时髦、凑热闹,其特征之一就是在别人“出名”的商标名称上做文章,增增减减。例如,可口可乐进入我国市场后,我国企业立即就有商标名为“天府可乐”、“黄山可乐”等的饮料出现。健力宝饮料因赞助洛杉矶奥运会中国代表团而名声大噪,于是国内马上就有各种“x力宝”的饮料或食品纷纷上市,如“神力宝”饮料等。驰名商标之所以蕴涵巨大的价值,其较强的显著性功不可没;相反,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虽然可能不会因为与驰名商标商品相混淆而造成驰名商标顾客的转移,但会冲淡驰名商标显著性,正如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分会主席史密斯在阐述淡化理论时所言:“如果法院允许或放任‘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
果商标存在的话,那么不出十年,‘劳斯莱斯’商标的所有人就不再拥有这个世界著名商标了。”郑州商标注册、河南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变更——-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
 
  2.植物商标。
  树类:桦林(轮胎)、椰树(饮料)、杉杉(服装)、银杉(电线、电缆)、红棉(白砂糖);  花类:白莲花(涂料)、白樱花(碳酸钙)、春花(吸尘器)、春兰(空调)、芙蓉王(卷烟)、红梅(味精)、红牡丹(面粉)、金兰(铝型材)、菊花(味精)、榄菊(蚊香、杀虫剂、盘香)、莲花(味精)、菱花(味精)、芦花(纸浆)、牡丹(卷烟)、山花(药品)、水仙(洗衣机)、一品梅(卷烟)、玉兰(护肤品)  果类:槟榔(牙膏)、苹果(服饰)、红豆(服装)、金谷(食品)  其他:草珊瑚(牙膏)、红叶(晴雨伞)、两面针(牙膏)、田七(牙膏)、万年青(中成药)、竹叶青(茶叶)  我们从上面的植物词语商标中可以看到,有些商标名称是直接移用植物词语,有些是与其他词语组合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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