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许可备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申请省着名商标/代理申请国家驰名商标/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备案,变更等事宜/版权保护/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及交易/商标异议申请及答辩专利申请/其他知识产权咨询以及法律事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排除其他人使用。除非得到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这个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即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1.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商标专用权一经取得,不许他人侵犯;      2.商标专用权具有时间性。3.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4.商标专用权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
 
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许可备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申请省着名商标/代理申请国家驰名商标/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备案,变更等事宜/版权保护/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及交易/商标异议申请及答辩专利申请/其他知识产权咨询以及法律事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认定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指定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和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在主张权利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有攀附引证商标的恶意时,被异议商标主要部分与引证商标近似,可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