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河商标事务所是经商标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著作权申请、条码申请、香港公司注册服务、香港商标、澳门商标、台湾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河南大河商标事务所是经商标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著作权申请、条码申请、香港公司注册服务、香港商标、澳门商标、台湾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