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河商标事务所是经商标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著作权申请、条码申请、香港公司注册服务、香港商标、澳门商标、台湾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河南大河商标事务所是经商标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著作权申请、条码申请、香港公司注册服务、香港商标、澳门商标、台湾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为什么要提出商标异议。很多商标异议是不同的类别。那么,类别不同可提出商标异议吗?答案是肯定的。
有的人可能会问。那所生产的商品不同,而且类别也不同,为什么可以异议呢?这个问题很好。我们要了解。如果是同样的商品,类别也相同,那肯定不能存在两个人都注册“张三”商标,对于这种情况,商标局就已经直接驳回了。根据不需要异议。
而商标异议针对的就是上述情况:不同的类别,只要申请人认为对方侵犯了或者有可能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益就可以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