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申请省着名商标/代理申请国家驰名商标/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备案,变更等事宜/版权保护/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及交易/商标异议申请及答辩专利申请/其他知识产权咨询以及法律事务
    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商标注册和管理,应该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商品及服务分类是商标局的一项基础工作。我国目前已有注册商标七百多万件,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要想检索、查询、调阅一个商标,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
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申请/条码申请/代理申请省着名商标/代理申请国家驰名商标/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许可备案,变更等事宜/版权保护/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及交易/商标异议申请及答辩/专利申请/其他知识产权咨询以及法律事务
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注释】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本类尤其包括: ——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本类尤其不包括: ——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或第三十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