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井开发、温泉井开发、温泉钻探,地热打井(勘探 )审批 责任部门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热处 办事地址 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窗口   服务范围   申请地热打井(勘探)审批,由采矿权(地热)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 所需要件   1、地热井打井(勘探)申请书;2、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4份);3、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2份);4、比例尺为1:2000的井位平面位置图;5、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6、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已缴纳的证明;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件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2、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4、会审审定,作出决定;5、予以批准的下达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下达不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