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书。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