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CEO必读:管理立威还是立信? 《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的这个故事很简单:商鞅在制定了变法新令后,恐民众“打酱油”,于是采用了这样一个特殊手段。“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威信”作为复合词,必须考虑“威”的义项,且以威为主。商鞅“恐民之不信”,是担心民众不相信政府法令的有效性;给徙木者悬赏且兑现,所表明的“不欺”,是宣告政府变法的决心和气魄。所以,其意义在于立威,而不是单纯讲信。以“十金”作为搬动一根木头的报酬已经超出常理,无人敢搬的原因在于不合市价,不知背后有何猫腻;所以要再增加到离谱的“五十金”,直到能够吸引别人作出冒险为止。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我们不妨推演一下:如果五十金依然没人搬,商鞅有可能继续往上加价。反正,要一直加到能够刺激有人出头为止。而这种离谱的加码,一方面是宣告政府说话算数,另一方面是宣告不管政府行为多么不可思议也必须服从。其隐含的台词是:即便政府“躲猫猫”,民众也不能“打酱油”。其实,这种以悬赏表示*威权的方式,历史上有多人做过。例如吕不韦、刘安等人都曾经以“一字千金”或者“一字百金”的方式抬高自己“专著”的地位,其立威的用意更加明显,而同立信渐行渐远。 管理活动中的诚信,确实需要做到令行禁止,但令行禁止不等于诚信。商鞅徙木立信,目的在于让民众无条件地相信政府法令。他甚至不允许民众观念的转变。秦国的民众有起初声称法令不便而后来又改口说法令之便者,被商鞅列入“乱化之民”,发配边远地区,“其后民莫敢议令”。 无论是国家管理还是公司经营,只要是用外在压力迫使当事人不得不遵守相关规定(哪怕是出于利诱或者出于威胁的乐于遵守),都不是真正的诚信。诚信是一种信任,而不是一种控制。商鞅式的立信,其要害不在信任而在服从。以此推论,任何对组织成员强化控制的手段,都不可能增进下属的信任。恰恰相反,只有在解除各种控制手段的情况下,上下都能信守承诺,才有可能走向真的诚信。当然,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可缺少,一旦对失信者不予惩罚,等于鼓励欺骗。但是,仅仅停留在对失信的惩罚和对守信的奖励上,所增进者依然是威信。从威信到诚信,要有一个从外在强制到内在自觉的转变。对于管理者而言,必须认识到立威不等于立信,诚信建设才可起步。 最后,从经济学角度看,诚信的本质是降低交易成本,而商鞅式的手法单从徙木行为看是不计代价的。徙木而给予五十金的报酬,绝不是正常价码。商鞅的真实用意,在于用这种方式大幅降低变法中的制度交易代价,剥夺民众的讨价还价能力,甚至以此彻底取消民众的讨价还价权利。由此,制度变成单方获益的霸王条款。今天的公司管理中,如果以这种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只会加剧劳资冲突。商鞅自己的性命,就断送在这种冲突之中。 陈安之国际训练机构 QQ:13140862 欧阳老师:18675277472(微信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33号金运世纪大厦26楼B成功新天地控股集团 超级成功演讲会 主讲:陈安之 林伟贤 潘俊贤 田文涛 叶瑞财 时间:2014年4月5-7日 普通席:680元(早到早就座) 贵宾席:1680元(内场贵宾座,推荐席位) 钻石席:3980元(前排专用座,可与陈安之老师合影) 地点: 广东 深圳 会议规模:2000人 主办单位:陈安之国际训练机构 深圳市领航营销策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