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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山东LNG供气方案供应,LNG供气方案最专业,燃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产地:山东省
- 产品品牌:山东燃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天然气
- 产品数量:0
- 计量单位:套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7-03-18 16:29:16
- 有效期至: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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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LNG供气方案供应,LNG供气方案最专业,燃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LNG供气方案供应,LNG供气方案最专业,燃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燃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概述
近年来,国内已建成大量天然气液化项目、进口LNG资源逐年增加,目前,我国LNG市场处在严重供大于求局面,价格大幅下降,中、东部地区LNG到货价格甚至已经低于管道天然气价格。与此同时,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不断加大,从国家到地方接连颁布煤改气政策,推动各地煤改气项目更快发展。在此环境下,出于经济性和环保性,终端企业纷纷考虑锅炉煤改气,小型LNG点供装置愈发受青睐,气化站建设呈现了爆发状态,LNG点供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因此,作为燃气用户的工业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纷纷放弃管道燃气,转而选择价低的LNG“点供”。
                                 产品简介     
品牌 
山东燃投 
参考价格 
1-999 
所在地区 
    山东德州 
运营方式 
 物流 
起批量 
  ≥1 
邮箱 
635668385@qq 
联系人 
裴经理 
交货日期 
按订单 
供货总量 
不限 
       公司名称 
          山东燃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东北城 
       联系方式 
          18205346808 
行政法规要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及文件要求: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燃气管网。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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