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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发改委服务业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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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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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发改委服务业引导资金
详细信息
资助方法:
1、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自己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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