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判定规则 9.2.1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外观检验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样本在等级范围内的不合格数应小于表4中的规定不合格判定数Re,否则该批产品按降等处理。 9.2.2 理化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2的规定,如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再选取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测,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判定。 9.2.3 以理化性能和外观检验的结果的最低等级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9.2.4 用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若产品的理化性能和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户应于发货后三个月内依据验收测度报告向生产厂提出交涉。 9.2.5 出口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9.3 抽样 外观质量促裁性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Ⅱ的规定。 理化性能促裁性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6378中一般检验水平Ⅱ的规定。 10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10.1 包装: 10.1.1 涂塑网布应紧密整齐地卷在硬质纸管上,不得有折叠和不匀称等现象,每卷应用结实、柔软的包装材料包装,并用粘结材料粘牢放入塑料袋,然后装在干燥的纸箱内(或类似的包装物),箱内应衬有防潮纸,如果需要其他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10.1.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证,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 e.卷数和长度及颜色; f.生产日期。 10.2 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卷数和长度及颜色; e.生产日期; f.注明“小心轻放及切勿受潮”等字样,或图形标志。 10.3 涂塑网布应用干燥的有篷车箱或船仓运输。 10.4 涂塑网布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贮存。 附 录 A 涂塑网布断裂强力试验方法 (补充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