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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集体所有制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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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10-22 10:39:32
  • 有效期至: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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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所具备的条件 详细信息

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再投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

 

(二)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超出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0%;超出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5年内缴足。
经营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具体项目参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股东须两个及两个以上,资金注册最低3万元,如果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超过法规规定最低限额,可以分期付款。并以两年为限期,其中,投资性的企业分期缴纳的资金,可以延长至五年。股份合作的企业,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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