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第三节、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第6.3.4条要求: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A区或LPZ0B区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信息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应建立等电位连接网络,并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智能住宅小区建设的飞速发展,达到将雷电灾害降到最低限度的目的,确保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制订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的一般原则,适用于上海市新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防雷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供从事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设计、施工、检收人员执行。
1.0.3 在进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建筑群所在地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规律、建筑群单体外部防雷措施情况,并根据建筑群内各信息系统的特点等因素,按系统工程要求,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多重保护,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维护方便。
1.0.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防雷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