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双方责任
甲方:1.提供乙方施工时所需要的电源、水,配合乙方施工。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周围的工程地下管线、电缆的铺设详情。
3.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1.按照双方协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2.根据甲方提供的地下管网线路进行保护。
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第三节、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第6.3.4条要求: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A区或LPZ0B区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信息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应建立等电位连接网络,并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