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控摄像机厂

主营:监控摄像机,高速球等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防护 > 监控器材及系统 > 监控摄像机 > 深圳监控摄像机厂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高清监控摄像头报价单及特性,最高清的监控摄像头报价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深圳
  • 产品品牌:日视
  • 包装规格:多款型号可选
  • 产品数量:2150
  • 计量单位:台
  • 产品单价:100
  • 更新日期:2015-01-15 09:39:24
  • 有效期至:2016-01-15
  • 收藏此信息
高清监控摄像头报价单及特性,最高清的监控摄像头报价 详细信息

高清监控摄像头报价单及特性,最高清的监控摄像头报价

如何判断点阵红外摄像机效果高清吗?

你的监控摄像头高清吗?深圳高清监控摄像头厂

点阵红外摄像机特性,高清摄像头效果,巨高清监控摄像头报价

近年来,视频监控技术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在视频监控领域始终有一个突出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就是夜间的视频监控问题,在经过了技术上的几番大改革后,阵列红外摄像机具有亮度高、体积小、光电转换率高、发光角度广、寿命长、散热快等的优点。视频监控作为安防行业核心产业它是走在世界行业的前列,这是其他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所不可求的,视频监控不仅更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更是为推动国内经济进步作出了具大贡献。

阵列红外摄像机现在是越来越常见,但是很多用户不知道购买以后效果怎么样,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

第一点:失真测试

看监控摄像机失真把测试卡置于摄像机前端使整个球体出现在屏幕上,看圆球形有无椭圆,把摄像机前移,看圆中心有无放大,再远距离测试边、角、框有无弧形失真等。

第二点:逆光补偿效果

这个效果测试共有两种方法:一是在暗室内,把摄像机前侧调压灯打开,调至最亮时,然后在灯的下方放置一图画或文字,把监控摄像机迎光摄像,看图像和文字能否看清,画面刺不刺眼,并调节AL、AX拔档开关,看有无变化,哪种效果最好。二是在阳光充足的情况下把摄像机向窗外照,此时看图像和文字能否看清楚。

第三点:耗电量测试

最低工作电压,使用万用表测量电流,使用小稳压器调节电压看安全防范系统中,图像的生成当前主要是来自CCD摄像机,CCD是电荷耦合器件(chargecoupleddeice)的简称,它能够将光线变为电荷并将电荷存储及转移,也可将存储之电荷取出使电压发生变化,因此是理想的摄像机元件,以其构成的CCD摄像机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不受磁场影响、具有抗震东和撞击之特性而被广泛应用。

第四点:照度测试

将阵列摄像机置于光线较暗的地方,当然有暗室更好,在暗室前后各摆有源220V自炽灯,处设调压器,以调压器调节电压高代来调节暗室内灯的明暗,电压可以从0V调到250V。室内光照也可从最暗调至最明,测试时把摄像机光圈均开至最大时记录下一个最低照度值(把有源灯用调压器调暗至看不清暗室内置画面)再把光圈打至最小再记录下一个最低照度值,也可前后灯分别调压明灭。

第五点:清晰度的测试

这个效果的测试有点麻烦,尤其是多个点阵摄像机进行测试时,应使用相同镜(推荐使用定焦镜头),以测试卡中心圆出现在监视器屏幕的左右边为准,清晰准确的数出已给的刻度线共10组垂直线和10组水平线。分别代表着垂直清晰度和水平清晰度,并相应的一组已给出了线数。如垂直350线水平600线,此时最好用黑白监视器。测试时可在远景物聚焦,也可边测边聚焦。最好能两者兼用,可看出此摄像机的差异(对远近会聚)。

第六点:彩色还原性的测试

这个效果的测试可以在购买的店铺直接进行,因为如果家用的话,就没有很好的彩色监视器。首先测试时选用较好的彩色监视器。首先远距离观察人物、服饰,看有无颜色失真,拿色彩鲜明的物体对比,看点阵摄像机反应灵敏度,拿彩色画册放在监控摄像机前,看画面勾勒得清晰程度,过淡或过浓,再次应对运动的彩色物体进行摄像,看有无彩色拖尾、延滞、模糊等。测试条件如此摄像最大照度在50V时应在5010V照度情况下测量,即每点阵摄像机最大照度基础上加十伏,且光圈应保持最接近状态。

在这样如此高质量要求的时代,用户追求的就是质量!点阵红外摄像机做好质量和服务是原本就该遵守的信诺,让阵列红外摄像机最大限度为我们服务,走向成功。

联系人:焦晨  0755-27490894    13713951341

QQ:1457079689

网站:http://www.888bg.com/cn/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