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要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好、有非农产业基础、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宜通过敷设污水管道收集生活污水并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集中处理后排放。对人口规模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尾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宜通过分散式单户或多户农户生活污水采用简单的生态处理后排放。对于农村生活环境的整治必须生活杂排水及尿粪一起处理才能起到环境保护的效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3月农下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以上排放标准,再生利用出水水质参考《城市再生用水标准》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分散处理设施排放标准要达到相应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