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工商注册工作人员便民服务规范之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窗口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2、承诺期限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当场予以办理.
  (2)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完成.
  (3)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和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3、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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