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采购师培训 考试不能通过 全额退款或免费参加下期考试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的颁布
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
法制轨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
,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考试将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
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我机构在湖北武汉地区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
,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
、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在校大学生、中专中职学生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3)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4)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5)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6)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7)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采购师申报条件:
  三级 高级技能申报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级 技师申报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1)取得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者。
八、报考资料及联系方式:
  报考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三份、工作证明一份、两寸彩色照片四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两
份。
  联系电话:027-87467776    18064005383     
  网址:www.hbnvq.org
  QQ:1285338548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11号翡翠城1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