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瑞星贸易有限公司

主营:使馆认证,产地证,商会认证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服务 > 进出口代理 > 单证服务 > 深圳市深瑞星贸易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发票证明书CCPIT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深圳
  • 产品品牌:优势Q2433291900
  • 包装规格:正规T13751190434
  • 产品数量:2433291900
  • 计量单位:份
  • 产品单价:1
  • 更新日期:2016-04-01 09:48:01
  • 有效期至:2016-05-02
  • 收藏此信息
发票证明书CCPIT 详细信息

发票证明书CCPIT,

本公司贸促会一手办理证明书,资料提供齐全当天就可出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的种类?

答: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产地证。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C.O)该证书由商检局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均可

        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适用于世界各国及地区.Amy,QQ:2433291900 M:13751190434 TEL:0755-33572558      MSN:cynthia201104@hotmail.com

《普惠制原产地证》(GSP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

    出口智利专用,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

      出口巴基斯坦专用,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中国-秘鲁优惠原产地证书》

    出口秘鲁专用,自2010年3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新西兰优惠原产地证书》

      出口新西兰专用,早在2008年10月1日就已生效。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该《协定》生效时起,新西兰即对中国63.6%的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优惠。

《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书》

        出口新加坡专用,英文名称:《CHINA-SINGAPORE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一般产地证的唯一官方机构。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